近日,佛堂鎮綜合行政執法隊接佛堂派出所移交線索,依法查處了一起非法電魚案件。 案發當晚11時許,佛堂派出所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發現,一男子背著電瓶、手持自制電杆,在佛堂鎮寺前街村小溪裏實施電魚行爲。民警迅速介入,隨後將線索移交至佛堂鎮綜合行政執法隊。 王某在接受詢問時坦言,因覺得溪裏魚多心生貪念,便低價收購舊電瓶,並找來舊電杆自行改裝,打算趁夜色偷偷“撈幾條魚”。沒想到,他剛下水十幾分鍾,就被巡邏民警發現。當時,王某的魚桶中空無一物。 “沒有捕到魚,是不是就不算違法?”王某抱著僥幸心理問道。對此,執法隊員給出明確答複:電魚屬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》明令禁止的行爲,只要實施了電魚行爲,無論是否有漁獲,都已構成違法。 “電魚是一種對生態環境具有毀滅性破壞的捕撈方式,其行爲本身已對水體生態造成潛在危害。”執法隊員表示,電魚行爲對操作者本人也存在極大安全隱患。近年來,國內已發生多起因電魚導致觸電身亡的案例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,王某雖未得魚,仍將面臨行政處罰。 溪流雖小,卻是生態鏈的重要一環。執法部門呼籲廣大市民,一旦發現電魚、毒魚、炸魚等違法行爲,應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,共同守護水生態環境。 |
GMT+8, 2025-10-1 22:44